要治“权”也要树“信”
公平竞争能准确地反映市场供需状况,并且通过竞争,实现资源利用的最优化,防止资源浪费。但是,商业贿赂使交易的天平不公平地向行贿者一边倾斜。商业贿赂行为使国家的税收大量流失,据有关部门调查:仅在药品行业,商业贿赂每年侵吞国家资产约7.72亿元,约占全国医药行业全年纳税的16%!商业贿赂行为已经成为孳生经济犯罪的温床。
权力需要寻租,市场追求效率,当二者实现某种程度的结合后,便有了商业贿赂。对权力滥用和商业贿赂犯罪的控制与治理,是一个全球性的研究课题,也是一个实践难题。而在发展中国家,权力腐败与公务、商业领域中的“权钱交易”,更是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焦点。商业贿赂的“重灾区”,都是权力垄断部门和经济决策部门,不难看出,商业贿赂实质上收买的是“权力”。治理商业贿赂,根本要治“权”,要把重点放在查处公务人员利用行政权力收受贿赂的行为上,才能解决好“权力寻租”问题。
而从另一个角度看,商业贿赂也凸显了社会信用缺失。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滞后,导致许多商业贿赂问题成为“钉子户”,根治甚难。因此,要从源头上治理商业贿赂,必须充分发挥信用道德、信用文化对预防不正当竞争和商业腐败行为的积极作用,大力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可喜的是,我省采取了一系列强而有效的措施推进长效机制建设,如在全国率先出台企业信用信息公开地方性法规———《广东省企业信用信息公开条例》;建立省和部分地级以上市企业信用信息网,实现了全省190多万家企业信用数据的一站式查询;实行企业信用“黑名单制”,对违规违法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曝光等等。上述运用信息技术规范市场经营活动的做法,有效提高了防范商业贿赂的技术含量。此外,对失信市场主体实行高额经济处罚、降低或撤销资质,对信用良好的市场主体,在公共服务、银行信贷等活动中提供合法便利。
我们期望看到,借助这些有效的措施,最终能营造出“有信者荣、失信者耻、无信者忧”的社会氛围,守法诚信将成为市场行为必备的“通行证”,违法失信将寸步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