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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进展 (7)

2008-04-01 17:43:35  作者:无忧睡眠网  来源:无忧睡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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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7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决定成立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在8月下旬到12月底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成员、质检总局副局长蒲长城接受采访,介绍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进展及成效。

[蒲长城]非常感谢这位网友对我们推进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建设这么关心,我的心情和这位网友一样,也是非常想加快推进电子监管网的建设。因为这次专项整治有一个重要的目标就是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监管网络,这个监管网络需要全社会参与,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和对产品实行电子监管码的监管是一个很有效的手段,我们对单个的产品进行编码,然后建立这样一个查询的网络体系,把这个告诉老百姓,只要你对买到的单个产品不放心了,可以按照号码,通过手机的方式、网络的方式,或者通过专门的查询终端设备的方式进行查询就可以判断它是真的还是假的。

 

[蒲长城]这么一个便捷的方法需要全面的配合,还有一些技术性的问题得到解决,我们也希望得到相关方面,比如新闻媒体的宣传,像我们这样的网友您在网上也给我们多多宣传,这是一个很好的监管手段,特别是普通老百姓都很便捷地使用的方法。

 

[网友]如何整合执法力量,使食品安全监管纳入一个科学合理的管理途径是考验我们如何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尺子。请问,质量监督部门如何发挥自身长处,全面接管食品安全监管,避免多头执法现象?

 

[蒲长城]我认为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监管永远不是一个部门的事。要全社会共同参与,政府的有关部门协同作战。所以不存在把这个事情放在一个部门或者如何接管的概念,加强食品监管单从政府角度来说涉及到很多部门,比如食源性危险的判断需要专家来确定这个问题;食品质量、食品安全指标是不是达到了标准要检验机构来检验。这两者如果调一个个,谁也做不了对方的事。产品在销售、食用的过程中是不是存在一些问题,这也需要有人去管理。所以我觉得还是政府相关部门协同作战,这是最好的方法。

 

[网友]国务院总理温家宝3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草案)》。08年食品生产许可证代替食品生产卫生许可证?十七大提出大部门,最近质检总局领导出面多,是否意味着以后质检总局全面监管食品安全?

 

[蒲长城]这位网友对我们当前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情况还是比较关心的。但是我觉得如何加强监管,既要有法律——《食品安全法》,也要有执法部门来行使监管职责,最重要的还是动员社会的广泛参与,政府工作机构或者职能部门怎么样有效的发挥作用,检验它的一个主要方面是能不能组织动员社会广泛地参与。全社会都动员起来了,“产品质量振兴人人有责,假冒伪劣人人喊打”,那么谁还会更多地去关注这是哪个部门管呢?

 

[网友]质监部门依法对涉嫌假冒伪劣的产品进行查封的过程中,质监部门依据质检总局的登记(封存)决定书认为查封期限可达“三个月”。而企业往往认为根据《行政处罚法》第37条“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认为,查封时限应该为7天。而在现实中,已经有质监部门因为查封期限超过7天未做出处理而被企业上诉的案例。请问,2001年出台的“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三项规定,查封期限为三个月。”与《行政处罚法》第37条“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的关系是什么,这两者是否冲突,对此您如何看待?

 

[蒲长城]这位网友提出了从法律方面讲技术性很强的问题,我现在不可能一下子把这些法律条文记得很准确,但是我相信他在提这个问题的时候他的手上就拿着相关的规定在和我进行交流。我想你所说的可能涉及到某一个案子,严格依法行政是质检部门必须做到的,如果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行使权力是应该受到处理的,严重的还要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查封扣押与登记保存的期限,在质检总局执法办案程序中有明确规定,应当遵照执行。我觉得这位朋友如果对某个案件的查处有疑问,最好请当地质量监督部门的同志给你一个明确的解释,因为你有这样的权利。

 

[网友]国家政府如此关注民生,认真对待食品安全问题,取得了极大的效果,生活在安全的环境中,是莫大的幸福。那建材和家具污染的问题什么时候能够得到认真治理?

 

[蒲长城]这位网友实际上也是提出了一个直接关系老百姓安全的问题,建筑材料、木质家具,包括装饰装修材料现在老百姓用得越来越多,这里面的质量问题也很多,特别是一些有毒有害物质超标,咱们通常所说的甲醛超标,包括一些材料本身质量的不安全、不稳定给群众带来了很大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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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无忧睡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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