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到QQ书签
繁体中文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Google
 
当前位置:访谈首页 >> 高层对话 >> 残疾人状况的改善和存在的困难

残疾人状况的改善和存在的困难 (7)

2008-04-01 14:56:06  作者:无忧睡眠网  来源:无忧睡眠网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0  文字大小:【】【】【】 评分等级:0

今天来做客的嘉宾分别是中国残联副理事长、党组成员、全国肢残人协会副主席、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办公室主任程凯;中国残联办公厅副主任、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办公室副主任张新龙;北京大学人口研究所副所长、教授、研究生导师、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委员会专家陈功。他们三位将跟大家谈谈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主要数据显示19年来我国残疾人状况的改善和目前存在的困难与问题。

[主持人]那下一步政府是不是要考虑一下身残志坚的残疾人的帮扶呢?

 

[程凯]对,温家宝在今年两会期间签署了政府令《残疾人就业条例》,从5月1日已经正式实施了,这里面对国家发展残疾人的就业工作,保障残疾人的就业权益提出了一整套的政策和政府规章。各级政府都在按照残疾人就业条例制订本省的相关措施和办法。我们想这个消息对我们刚才谈到的比较担心的话题,就是残疾人就业状况和他们就业水平之间的关系,一定会有一个非常大的推动。

 

[主持人]可能还不仅仅是就业,还有入学,包括进入高等学府的门槛?

 

[程凯]对。

 

[主持人]那和87年相比残疾人的婚姻状况是否有了改善呢?

 

[张新龙]从数据上比应该是有了一些改善,升了6.91个百分点,但是总体讲残疾人晚婚状况比较普遍,还有生育年龄也比较大,有这么几个特点。

 

[主持人]我们开始之前还在聊容城盲人新浪迎娶豌豆新娘的新闻,那程主任怎么看待这样的事情呢?

 

[程凯]说心里话,我在北京晚报上看到迎娶了豌豆新娘雪梅,这是很令人高兴的事情,我们一个男青年自食其力开了盲人按摩诊所,又迎娶了同样有独立生存能力的雪梅作为新娘,这个消息为什么在媒体上普遍转载?说明这个社会对人文关怀在提高,大家不再当成笑谈,是一个社会的进步。

 

[程凯]另外我觉得有社会意义的就是残疾人的婚姻状况确实值得我们全社会关心,毫无疑问,残疾人的婚姻,再婚率和健全人没法比,虽然和他们自己20年前变化很大,提高了6.6个百分点,但是还是有将近40%多的残疾人没有婚姻的经历和婚姻的机会。已结婚的从调查数据显示,婚姻状况也还是有一些需要研究的,可能是稳定性等方面也需要有所加强。

 

[程凯]这方面我个人认为大概有几个方面的原因,一个就是残疾人的经济状况,因为决定婚姻的根本还是经济因素,就是残疾人的经济状况普遍是比较低的,或者是没有稳定的经济基础。所以在这种现状下他们选择配偶的机会受经济因素影响就很明显。第二,由于他们参与程度有限,结识配偶的机会很少,为什么燕虎和雪梅事情很有意义呢?燕虎是盲人青年,通过盲人按摩走进了四川省省城,雪梅通过自己歌唱得好,走进了民间艺术团,所以他们才能在偶然的机会下相遇。

 

[程凯]现在恰恰就是有些年轻人走不出自己的家庭和社区没有机会结识他人,所以也限制了他们的择偶机会。另外也不排除一些重度极重度残疾人可能他们的婚姻还是一种奢望,这个我们也要肯定。所以我们为什么要关注残疾人的婚姻状况呢?婚姻是一个人的权利,也是一个基本人权,残疾人也有婚姻的愿望,或者有很强烈的感情需求,但是现在看来他们的婚姻状况和婚姻比例也不是那么理想。我们也确实呼吁社会关心残疾人的婚姻,关心他们的感情生活和婚姻生活,提高更多的机会让他们增加收入,有一个经济地位,增加他们接触社会和接触异性朋友的机会,让他们有更多的人能够有婚姻和情感实现的机会。

 

[主持人]根据这次调查残疾人的收入水平和社会整体水平存在多大的差距呢?有多少残疾人处于贫困的状态?对这部分贫困的残疾人我们政府将采取什么样的措施帮扶他们呢?

 

[张新龙]残疾人收入水平我们昨天在发布消息的时候有些媒体也很关注这个问题。确实,我们这次调查掌握的残疾人的收入水平如果讲的话和全国平均收入水平不管是城镇还是农村,残疾人的收入都可以说是不足社会平均水平的一半。这个差距是非常大的。

 

[张新龙]我们公报中有一个数据可能有些网友也比较清楚,就是有12.95%的农村残疾人户家庭人均收入低于638元,这个638元是农村贫困人口的底线,还有7.96%的农村残疾人户家庭在684到994之间,这是低收入家庭标准。总的加起来就是20%的农村残疾人家庭户的收入在低收入水平之下,所以贫困面或者说是经济条件比较差的面还是很大的。这也是今后残疾人扶贫工作的重点。



本文网址:http://www.51sleep.com/q/html/30990.html
责任编辑:无忧睡眠网

 

[1] [2] [3] [4] [5] [6] [7] [8] [9]

 

 

关闭窗口】 【加入收藏】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发表评论】 【告诉好友

相关评论 0条评论  发表/查看更多评论 
发表评论
评分: 1 2 3 4 5

    


  • 请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严禁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利益、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破坏社会稳定、侮辱、诽谤、教唆、淫秽等内容的评论 。
  • 用户需对自己在使用本站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直接或间接导致的)。
  • 本站管理员有权保留或删除评论内容。



Google